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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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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命题的整体性来看,讲特色、国情具有正当性,但由于特色、国情过于复杂,如果没有系统性研究就随意使用的话,言谈之中就会有太多随机性,要么致使法律、法治的一般性丢失,要么特色、国情就是随机的言辞。与“法治”相对应的“中国”应该是有所指的,不能使其变成可以任意使用、随意毁坏法治的修辞。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中国”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概念。
作者 陈金钊
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16年第2期193-194,共2页 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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