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的关键在于实现残疾人的受教育权,这不仅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更是教育公正的体现,应以全纳教育为核心、国家义务为本位、平等保护为原则、终身教育为理念等四个维度来保护残疾人的受教育权。虽然我国已经初步构建起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行政法规四个层次的保护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是仍然存在立法层级较低、体系不完备等一系列问题,建议从专项立法角度推动残疾人教育进步,构建《特殊教育法》为核心的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法制保障系统,增强法律条文的操作性,完善家长参与机制及残疾人鉴定评估制度,强化监督惩罚条款和机制。
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16年第6期188-188,共1页
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