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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行刑衔接制度之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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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我国先后对《食品安全法》和《刑法》作了修订,但是食品安全犯罪的行刑衔接仍然存在不畅的问题。行刑衔接的内涵,应当同时涵盖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目前,两法在客体、对象、主体以及法律后果方面仍然存在衔接缺位的地方,需要通过调整食品安全犯罪在刑法分则中的位置、适度扩腱刑法的处罚范围和调整食品安全犯罪刑罚的规定,对实体性衔接进行建构:同时.针对程序性衔接方面存在的问题,则应当从技术性和制度性两个层面具体展开对其建构的探讨.
作者 舒洪水
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16年第6期188-188,共1页 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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