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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实施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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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要求,1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15年3月1日起,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的资产状况、纳税信用等级、内部风险控制等将企业分四类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税遵从度高、信誉好的一类企业简化管理手续,退税审批时间将缩短至2个工作日以内;对纳税遵从度低、信誉差的四类企业退税则要经过严格审核.这种对出口退(免)税企业的“区别对待”把企业信誉与纳税管理服务挂钩,既有利于提高出口退税总体进度,
出处 《财政监督》 2015年第26期79-8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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