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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笔微信红包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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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份,东台一家公司参加某电视台的综艺节目,为了使得宣传效果更好,现场发放了300万元的微信红包.回到东台后,该企业向地税部门交纳了7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据东台地税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目前社会上对“微信红包”个人所得税存在一定认识误差,派发红包的企业也缺少纳税意识,这家企业能主动交纳个人所得税确实值得称赞.
出处 《财政监督》 2015年第29期80-8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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