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监会5月下旬发布修改证券市场禁人规定的决定,修改了终身市场禁人措施的适用范围等,将于6月22日实行.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从事证券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证券业务,故意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可以采取终身市场禁人措施;二是明确违反法律法规,隐瞒重要事实等恶劣手段的,可以采取终身市场禁人措施;三是明确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金额特别巨大,致使投资者利益损害巨大的,可以采取终身市场禁人措施;四是针对执法事件中阻碍抗拒执法问题,出具虚假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