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2015年8月3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完善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政策,简化和规范政策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86号),就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进行规范,并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但保险公司应当对免税的人身保险产品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