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呼政办发[2011]45号2011年4月14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对照《通知》要求,认真梳理执法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要求明确执法机构的主体资格,确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裁决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和数量。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清理和确认工作,于2011年5月20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上报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