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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严禁国有产权“违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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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和《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则进行解读时指出,此次中央文化企业产权转让对进场交易有了进一步的严格规范,并再次重申: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应当在上海和深圳两个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交易操作.此外,《规则》从总则、受理转让申请、发布转让信息、登记受让意向、组织交易签约、结算交易资金、出具交易凭证、争议处理和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对产权转让交易加固了多层“约束墙”,并在产权转让原则中增加了“符合国家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优化国有资本配置”的要求.
出处 《财政监督》 2013年第32期79-7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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