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A物业公司诉B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基本案情 2012年4月16日,姜某在黑龙江省A物业公司承建的鸿福嘉园2号楼六楼工作时,不慎从六楼掉下摔伤,当日送医院治疗。另查明,A物业公司将鸿福嘉园部分工程转包给崔某,姜某直接受雇于崔某。2012年6月21日,经姜某申请,B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姜某为工伤,承担工伤责任的主体为A物业公司。A物业公司对B市人社局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B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
出处 《奋斗》 2017年第11期62-62,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