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根据税收法定、量能负担原则,探讨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奖金所得、福利费所得、保险赔款所得和其他某些免税所得项目的合理性问题。本文认为,免税项目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充分体现税法的公平性、确定性、透明性和高效性;个人取得的公益性奖金所得的免税范围需要规范与限制,而促进教育与职业发展的奖金可加大免税力度;对福利费所得的免税形式应多样化,但要严格限制现金福利所得的免税,并对免税的非现金福利所得作出明确而详细的规定;保险赔款所得的免税应全面考虑赔款项目、数额和实际用途;应逐步取消个人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特殊补贴津贴所得和离退休所得的免税待遇。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40-46,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