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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中牵连犯原理的运用--以曾某某、王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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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告人曾某某于2016年10月至11月间,与被告人王某某及李某某(另案处理)分别结伙,或者单独使用专门用于作案的QQ号、陌陌号等,冒充年轻女性与被害人聊天,并编造自己的苹果手机因故障无法登录“iCloud”、请被害人代为登录的谎言,诱骗被害人先注销其苹果手机上原有的ID,再使用被告人提供的ID及密码登录.随后,被告人立即在电脑上使用上述ID及密码登录苹果官方网站,利用“查找我的iphone”功能将被害人的手机设置成移除,并使用密保修改该ID的密码,从而远程锁定被害人的苹果手机设备,再以QQ等方式与被害人联系,以解锁为条件索要钱财.
出处 《方圆》 2017年第14期77-77,共1页 Fangyua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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