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从2012年OECD推动竞争中立国际性发展的近几年间,竞争中立对我国企业海外经营产生的巨大影响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外部动因。从法学的视角出发,首先竞争中立应该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原则纳入宪法,其次通过公司法增设透明度审查的强制性条款,并明确国家垄断的豁免范围,也可以考虑设立国内外监管机构。本文梳理现阶段的研究成果,明确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把握世界商事立法的方向,为国家切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出处
《市场研究》
2017年第7期49-50,共2页
Marketing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