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法中的权利并非权利唯一形态,在其之外尚有民间规范权利形态。与国家法中的权利主要以法律规则为载体相对应,民间规范权利在现实生活里主要存在于民间规范之中,是民间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复性、自发性、区域性、具象性等基本特征。在法治中国语境下,民间规范权利需要国家法确认,民间规范权利的司法识别标准包括"应然"性质的规则主张和主体间的重复性行为,同时其既不能与国家法中权利体系相冲突,亦不能有悖于"公序良俗"法的价值标准。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03-109,共7页
Seeker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研究"(16ZD070)
中南大学博士生自主探索创新项目"民间法与法治现代化"(2016zzts003)
第59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场域公共秩序与法律全球化背景下的民间法哲学构建研究"(2016M59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