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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承担这么多经济帮助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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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是位退休的副厅级干部,今年65岁。5年前经人介绍,我与丧偶的秦某相识,我大她15岁。秦某早年下岗,收入很有限,她为给丈夫治病,变卖了房产。我们相识半个月后她就搬进了我150平方米的居室。由于相处时间不长,登记结婚后不久我们就产生了一些小矛盾。近两年,秦某经常要我资助她儿子,而且还不断提出其他要求,我们无法达成一致。最近,法院判决我们离婚。因秦某没地方住,法院判决让她在我的房里暂住两年,我一次性给付秦某生活补助费5万元。请问:我为什么要承担这么多义务?
出处 《伴侣》 2017年第7期32-32,共1页 Compa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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