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已经2017年4月12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7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7年第19期6-11,共6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