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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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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着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形成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齐头并进的良好势头。一是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按照“资金改基金”“无偿改有偿”的思路,
作者 陆尔力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3期74-74,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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