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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再向外资开放5种商品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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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缅甸商务部2017年第36号通告称,自6月12日起,允许外资企业从事化肥、农药、种子、医疗设备和建材类商品贸易,但外资企业开展此类贸易须满足以下条件: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并获准在缅甸市场开展批发或零售业务;相关业务的开展必须遵照现行法律和相关规定,并符合相关部门发布的商品标准。
出处 《中国海关》 2017年第7期79-7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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