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监察体制的演进经历了初创、恢复重建和发展壮大三个阶段。国家监察机关包括行政监察机关、预防腐败机关以及隶属于检察院系统的反贪部门、反渎部门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其职能、内设机构和各级分支机构不断演变。改革之前的国家监察体制面临着监察机构独立性缺乏、地位羸弱,监督力量分散,监督未能全覆盖等问题。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应当坚持问题导向,解决老问题且不引发新问题;坚持系统思维,同步推动党内监督体制改革;坚持目标导向,最终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出处
《理论视野》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61-66,共6页
Theoretical Horizon
基金
北京市纪检监察学会2016年度重大研究课题<建立健全国家监察体系路径方法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