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嘉兴市排污权交易是我国排污权交易的首次制度化试点,在试点实践中,形成了以行政主导为核心特征的运作模式。文章认为这种行政主导模式的形成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嘉兴市排污权交易出台的目标导向,二是排污权交易制度设计对压力型体制的路径依赖,三是作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必然具有的政府色彩。这种运作模式代表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中国特色,与作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理论基础的科斯定理存在诸多方面的背离。它既具有西方传统意义上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所不具备的特有优势,也相应存在其内在缺陷。嘉兴市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深化与完善,需要这种行政主导模式的改进与转型,重新回归市场主导的轨道。
基金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课题<浙江省水污染治理的政府激励机制研究--以嘉兴市为例>(课题编号:14JDST02YB)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