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过第16号总局令,发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许可证管理,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件共八个章节,并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在实施前夕,2015年9月30日,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以指导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通知包括关于《办法》与原有规章制度的关系问题、关于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关于"一企一证"的实施、关于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及延续、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注及"QS"标志、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类别编码、关于食品检验报告的核查、关于产业政策的执行、关于落实工作保障、关于加强行政许可监督等十个问题。制度实施以来,各地积极转变观念,加强制度宣传,深入贯彻总局改革思路和措施,多措并举推动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工作落实,有效保证了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工作顺利过渡。但由于此次制度修订变革事项较多,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政策把握不准、工作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为强化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导,统一工作规范,2017年6月13日,总局又发出《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7]53),就贯彻实施《办法》对许可审批有关问题、许可审查有关问题、证书管理及证后监管有关问题等事项进行了重申和明确,内容如下。
出处
《饮料工业》
2017年第3期6-7,共2页
Beverage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