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闻传播中合理使用新闻作品包括"时事新闻报道中的使用"和"对时事性文章的使用"两种情形。基于不同的政策考量,各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所差异。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第三次著作权法修订应该借鉴其他法域的合理规定,对《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内容加以修改。
出处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3期56-58,共3页
China Publishing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国家文化法制体系研究"(15ZD03)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中国新闻改革与新闻法制史论
1978~2016"(17A121)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