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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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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的小汽车快要到达车检时限了,要申请车检合格标志,请问该如何进行办理? 答: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17年第7期65-6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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