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五省区将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部分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主要任务包括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鼓励发展绿色信贷,探索特许经营权、项目收益权和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等。
出处
《农业发展与金融》
2017年第7期4-4,共1页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