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从《民法总则》看《劳动合同法》的连带责任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民法总则》第178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作者 叶剑波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7年第5期43-45,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