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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收预付账款核算的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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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制定的工业、商品流通、房地产等行业会计制度,对"预收帐款"、"预付帐款"两个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作了这样的规定:"预收货款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收的货款直接记入‘应收帐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预付款项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帐款直接记入‘应付帐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对此,笔者有些不同的看法。预收帐款是供需双方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由购货方向供货方预先支付的一笔定金或购货款。
作者 杨孟著
出处 《湖南财政与会计》 1994年第2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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