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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罚没损失的会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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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7月1日起施行的《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63条规定:企业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从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列支。但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制度上却没有明确规定。经过一年的实践,笔者认为有必要在利润分配科目下增设一个"
机构地区 株洲市财政局
出处 《湖南财政与会计》 1994年第11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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