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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私营经济亟待规范——从“11·22”事故所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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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11月22日下午5时20分左右,在国道322线永州市北郊,发生了中巴客车特大爆炸事故,11人被当场炸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车上的155公斤黑硝,由于中巴超载,车内拥挤,加之有些旅客吸烟,因而导致黑硝燃烧爆炸;间接原因,是东安县一个体户无照经营,非法生产经销安全系数低的土硝。
机构地区 零陵地区财政局
出处 《湖南财政与会计》 1995年第4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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