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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如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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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由于"两则"、"两制"对无形资产转让成本的核算未作规定,各地做法不统一。一些权威的会计学教材认为,企业在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后,企业仍拥有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在进行使用权转让核算时,不能冲销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只能将履行合同所发生的费用作为该使用权的转让成本。例如A企业拥有一项专利,帐面价值50万元。
作者 张明星
出处 《湖南财政与会计》 1995年第12期33-,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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