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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几个问题的比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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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收支核算方面的区别 新制度对财政收、支方面的核算,是在老制度预算内外收、支和资金调拨类收、支核算的基础上,增加基金预算收、支,专用基金收、支,财政周转金收、支方面的内容。核算的方法除乡(镇)财政的收入核算和财政支出基础改为“以拨列支”外,与老制度区别不大。 1.关于乡(镇)财政收入的核算 新制度的涵盖范围,由老制度的四级财政,延伸到五级,即新制度也适应乡(镇)财政的核算。由于目前我国乡(镇)财政国库的设立还没有普及,给未设国库的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在预算收。
作者 刘红娟
出处 《湖南财政与会计》 1998年第1期29-3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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