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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分税制”下健全农税机构的必要性——从怀化农税征管看“山区”健全农税机构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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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分税制”财税体制的实施,大宗财源已列为中央固定收入或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地方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共享收入、小额工商税收和农业税收的增长。近年来我区县、乡工商企业由于信息、技术、管理、产品质量、资金供应等方面跟不上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要求,企业逐年倒闭。
出处 《湖南财政与会计》 1998年第2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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