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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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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994年实行新的增值税制以来,对商业环节一般纳税人的征管稽查,一直是增值税征管稽查工作的一个难点和薄弱环节。几年来,在商业环节增值税征管中主要反映出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商业环节增值税负担率逐年下降。根据全国税收调查资料提供的数据,1994年、1995年、1996年三年商业批发环节增值税平均负担率分别为1.13%、1.07%、1.02%;商业零售环节增值税平均负担率分别为1.97%、1.72%、1.66%。
出处 《湖南财政与会计》 1998年第3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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