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分税制后湖南财政收入结构的新特点及政策选择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分税制在湖南的实践效应 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分税制在湖南产生了多方面的客观效果。 1.分税制通过明确各级的收入范围,各收各的税,各用各的钱,调动了各级政府抓经济、抓效益、抓收入的积极性,财政收入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增长势头,至1997年底,全省财政收入达到了255亿元,比分税制前1993年的128亿元增加127亿元,翻了一番,年均增长18.8%。
作者 刘楫之 阳杨
出处 《湖南财政与会计》 1998年第6期10-13,共4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