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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第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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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物价局(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精神,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在国务院有关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收取或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出处 《湖南财政与会计》 1998年第6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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