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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组建和运作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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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作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是经政府批准并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授权,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所有权,主要以控股方式从事资产经营活动,并经登记注册的特殊企业法人。所谓特殊企业法人,即公司的设立不受《公司法》的约束,其特殊性表现在:
作者 瞿宝元
出处 《湖南财政与会计》 1998年第7期12-1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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