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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走近你我他——新契税条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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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于1997年7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当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原政务院1950年颁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最近,湖南省政府又发布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新契税暂行条例与老契税暂行条例比较,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差别: 一、契税征收对象有所调整。老条例规定对土地、房屋的买卖、典当、赠与行为征收契税。
作者 李志刚
出处 《湖南财政与会计》 1998年第8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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