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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经费可否按一定比例计提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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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财政与会计》编辑部: 根据企业财务制度,工会经费等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有的县委组织部也发文规定“企业党务活动经费按本企业年度标准工资总额的0.5—1%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因此,与计提拨交工会经费一样,企业可按工资总额的1%计提党务活动经费,并由企业党支部另立帐户专存专用。
出处 《湖南财政与会计》 1999年第3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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