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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利润分配第一顺序项目的会计处理应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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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后利润分配第一顺序项目的会计处理应予明确陈义波新实行的《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很显然,这项分配内容是税后利润分配的...
作者 陈义波
出处 《黑龙江财会》 1994年第3期47-47,共1页 Heilongji Finance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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