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综治办、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财政厅(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司法局、财务局、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是劳动人事关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矛盾处于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逐年增多。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依法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7年第5期14-18,共5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