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元旦前,张女士代表公司参加一个答谢会,答谢会上她抽中了3000元现金。公司的行政经理和业务经理与张女士讨论过3000元奖金的事,但张女士认为:“参加答谢会前没有说过如果中奖要交给公司。中奖所得不应该属于公司”。张女士最后并没有将3000元上缴公司。因为张女士不愿意将奖金上缴.公司行政部于2017年1月3日向张女士发了一封辞退邮件,称张女士参加答谢会获得的一等奖3000元属于公司财产.应该上缴.不得占为己有。公司以张女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的“忌损公肥私”为由.决定解除与张女士的劳动合同。邮件还指出,公司将保留追究张女士非法占有公司财产法律责任的权利.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7年第5期51-53,共3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