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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是否应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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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杨先生于2014年9月15日进入某发展公司工作,担任国内产品市场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了期限为自2014年9月15日起至2017年9月14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杨先生每月工资为10000元,其中包含:基本工资3000元、保密竞业费3500元、全勤奖300元、绩效工资3200元。同日,双方还签订了保密协议书及竞业禁止协议书。
作者 陈丽华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7年第6期45-46,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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