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简介
杨先生于2014年9月15日进入某发展公司工作,担任国内产品市场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了期限为自2014年9月15日起至2017年9月14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杨先生每月工资为10000元,其中包含:基本工资3000元、保密竞业费3500元、全勤奖300元、绩效工资3200元。同日,双方还签订了保密协议书及竞业禁止协议书。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7年第6期45-46,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