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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能否算作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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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梁某等人与某保险公司张掖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于2015年2月1日签订了《保险代理人合同书》以及《财务辅助计划协议书》。《保险代理人合同书》约定保险公司聘任梁某等人为保险代理人,并约定了保险代理费的支付标准、梁某等人需遵守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代理人基本管理办法》等,合同有效期为3年。
作者 刘煜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7年第6期47-49,共3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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