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关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的要求.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7年第7期26-27,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