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性质和地位在学术界和实务界有较大的争论,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本文认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具有法律性、地方性、民族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批准权不是简单的监督权,而是一种立法权,这种立法权决定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具有与法律同等的地位,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展开进行了论述。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有利于解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实施中的冲突问题,有利于更好的发挥它们的作用。
出处
《黑龙江史志》
2008年第9X期55-56,共2页
Historical Records of Heilong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