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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等级未定,达成协议是否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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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孙某于2015年5月入职某公司,月工资3400元。2015年10月,孙某在上班途中受伤入院治疗,30天后出院。停工留薪期间,公司按孙某原工资80%的比例支付生活补助。2015年12月,人社部门认定孙某所受之伤为工伤。
作者 甘金平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7年第6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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