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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逃匿,可向发包单位索要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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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某建筑工程公司将其承建工程分包给了没有相应资质的林某,而林某雇佣同样没有资质的我们负责施工。在完工之际,林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而潜逃。无奈之下,我们要求公司结算工资,但公司一再拒绝,理由是其只与林某签订过分包协议,对林某聘请我们一无所知,没有向我们支付工资的义务。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7年第6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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