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暴力化倾向日益突出,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我国现行《刑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硬性规定在司法过程中已显示出明显的不足,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改进。而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统一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也不是明智之举,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原则既可以提高《刑法》的灵活性,又可以避免在全国统一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所带来的新的不适应问题,具有很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17年第16期110-114,共5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