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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对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异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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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村农户将承包地租赁给了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或单位,其流转合同效力如何?如果本村其他村民有意见,该如何处理?处理此类问题的依据一是参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等原则。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出处 《湖南农业》 2017年第8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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