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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参与司法的实现路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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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民参与司法包括两个层次,狭义的指公民参与审判活动,广义的除参与审判活动之外还包括参与侦查阶段、起诉环节和刑罚执行。狭义上的公民司法参与从国内外的发展历程看,主要有陪审制和参审制两种途径。适用陪审制的主要是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而适用参审制的则是以德国及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这两种司法参与途径,在各国的适用过程中不断得到改革与完善,与现代社会发展愈加契合。我国现阶段采用的人民陪审制度从本质上来说属于参审制,参审制也更适合我国的国情,它与我国政治、法律、文化传统以及现有的法律制度相适应。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的使用过程中也出现许多问题,有些已经得到改革完善,也有些亟待解决。对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的适用,还应从明确适用范围、人员选任等多方面加以健全。
出处 《知与行》 2017年第7期70-75,共6页 Cognition and Practice
基金 湖南省社科基金决策咨询专项课题"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效性提升机制研究"(16JCC020) 湖南师范大学博士启动基金项目"法官职业权利保障研究"(2014BQ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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