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电通信技术领域,一些发明专利因为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缺陷在实审阶段被驳回,而在提起复审后,少部分案件通过举证或说理的方式复审成功,文章认为这种举证或说理的方式可以在更早的实审阶段和说明书撰写阶段得到借鉴,但对于本领域越来越多的原创性发明,由于在说明书中使用了自定义术语或引用了较新的技术术语,文章建议要在说明书中详细记载自定义术语的详细含义说明或通过初步检索保证其引用的技术术语足够公知,以尽早避免在说明书中存在公开不充分的缺陷。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17年第19期76-77,共2页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